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中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研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教学研究与指导、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的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建设一支数量相对稳定,业务水平高、专业技能精、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工作高效的专业带头人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动态管理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
三、遴选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四、遴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在学院工作,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精神;职业道德良好,学术作风民主,有较强的阅读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专业带头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了较大成绩。
3.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能熟练地主讲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边缘专业,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教学思想活跃,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进行较强的教学科研交流水平和能力。
五、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学院审批”的流程进行遴选。
(二)遴选的具体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交有关学历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
2.系部评定。各系组织对专业带头人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初选名单及申报材料交至学院教务处。
3.材料评审。教务处对各系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后提学院院长进行评审。
4.学院审批。院长审议批准后,正式下文并予以聘任。
六、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一)专业建设
负责组织专业调研,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专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本专业的专业认证;熟悉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同行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专业特色,开发本专业领域内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课程建设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课程建设规划;主持或指导本专业课程建设,指导本专业任课教师课程改革。
(三)质量诊改
负责开展专业评估及诊改工作;根据专业年度发展情况,编制专业年度诊改报告;根据专业年度发展情况,编制专业年度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
(四)师资建设
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年度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
(五)课题研究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开展纵横向课题研究。
(六)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专业发展需求,完成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及教师下企业锻炼和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七)产教融合
负责本专业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主持产教融合项目,开展技术服务。
(八)技能竞赛
指导学生参与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七、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
1.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按年度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据工作职责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资料审查;第二部分是撰写自评报告及现场述职。
3.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其中优秀占比为20%。年度考核得分≥60分为合格,年度考核低于60分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改整改的取消其下一年的任职资格。
(二)管理
专业带头人的培养由学院教务处负责。专业带头人由学校和分院部共同管理,以分院部为主。各分院部要在政治思想、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方面进行重点培养,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并予以落实。
八、待遇
(一)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优先出国进行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且优先安排学历提升、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
(二)配备相关办公设备。
(三)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业带头人,发放绩效考核奖励8000元/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的专业带头人发放绩效考核奖励6000元/年;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