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学院

教学资源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重要的师资补充,也是我校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外聘教师的教学过程管理和本校的教师一样,教学必须有授课计划、教案,服从教务处教学过程管理,接受教学过程检查,并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教研活动。

一、聘请原则

1.聘请外聘教师,主要是弥补学校部分专业的师资不足,凡我校教师能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聘请外聘教师。

2.所聘请的外聘教师,应能独立开设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并承担该门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聘请时间视所授课程要求而定,教学负责、教学效果良好的可续聘。

3.凡被我校第一次聘用的外聘教师需将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交到学校教务处。

二、具体要求

(一)师德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思想境界,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能帮助学生提高整体素质。

3.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文化修养,精通所教学科知识,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4.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不但要上好课,而且还应对学生的发展全面关心,做到教书育人。

(二)工作规范要求

1.教学态度:认真备课、上课、讲课熟练、教书育人;作业量适当,认真、及时批改;认真考试、考查严格要求;注意言传身教,教案、讲课内容完整,概念清楚,深度广度适宜,目的要求明确,理论联系实际,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2.教学方法: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语言清晰、生动形象,板书合理,教学规范,层次分明,繁简适度,重点突出,运用教学设施生动直观,启发思维,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3.认真辅导答疑:外聘教师应利用教学空余时间或其他时间参与对学生的辅导和答疑。

4.严格执行教学授课计划,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服从教务科、教研室教学工作安排。

三、管理及考核办法

1.外聘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每次上课前到教务处签到。平时备课及上课由各教研室负责管理。要积极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

2.要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无故缺课算旷课,旷课1节扣课时津贴200元。病事假不得当节课时费,一次请假超过2节以上,每节扣10元。

3.有事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学校批准,并在事假前(后)将课程补好。

4.因病(事)累计缺课两周以上,解除聘任。

5.对外聘教师的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包括上课是否认真,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私自调课等违纪情况等)、教学过程(教学的基本环节及教学内容完成情况等)、教学效果(学生考试结果及学生的评价等),并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进行聘任调整。

6.外聘教师需要参加专业见习和实习等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