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专业
双导师选拔聘任管理制度
一、学校导师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娴熟,知识 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要求具有现代学徒制所涉及的企业工作岗位的岗位工作经历,至少要通过企业的现场调研熟悉所任课程涉及的岗位工作对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的需求。
3.业务基础扎实,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熟悉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企业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企业、机构的有特殊教育经验的负责人。
二、企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身体健康的企业在岗员工。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企业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3.具备两年及以上企业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技术骨干。对企业推荐的具有五年以上岗位工作经验的优秀员工,可不受上述学历、取称和职务的限制。
三、聘任程序
1.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教学内容。
2.学校与企业协商确定“双导师”人选,组织“双导师”选拔,并根据“双导师”的聘任条件对任教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对拟聘用的“双导师”,经主要负责人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将“现代学徒制’双导师’相关资质进行审批。
4.对经审批通过的“双导师”,由学校负责与企业导师签聘任协议,并收集企业导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各种技能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建档备查。
四、“双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导师
1.担任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学校导师,作为课程负责人,与企业导师加强交流,密切合作,负责课程教学的设计与实施,完成对学徒的岗位技能基础课程考试、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以岗位职业能力分析结果为依据,参考职业资格标准,学校导师作为主导与企业导师合作开发课程适合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发展的特色课程。
3.严格执行学校和合作企业的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导师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确保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
4.积极到企业线进行岗位实践,与企业导师进行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及岗位工作任务。
5.及时听取收集学徒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双向交流,不断调整完善教学方式方法,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6.协助学校和企业对现代学徒制学员进行职业素质教育,与现代学徒制班级的素质拓展活动。
7.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技能。
(二)企业导师
1.担任岗位技术技能课程和拓展选修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严格按校企双方制订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按要求完成对学徒的岗位技术技能课程考试、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指导或承担开展综合实训,负责指导学生开展“操作性”实践。负责学徒岗位实习的指导工作,对岗位实习中涉及教学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原则上一个导师指导不超过6个学生。
3.负责对学徒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企业文化等职业素质的养成教育。
4.负责提供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相关信息。
五、“双导师”工作待遇
(一)学校导师
1.学校导师到企业上课的经费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支付。
2.现代学徒制班课酬原则上参照校内授课的课酬标准。
(二)企业导师
1.集中授课的课酬参照学校课时的标准。
2.岗位师带徒授课的课酬,根据企业导师所带的学徒人数并结合学徒的评价结果分级制定课酬标准,由学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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