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对我院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
我院的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及日常随机教学检查等。
(一)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是对学期初教学准备和开始工作的全面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准备周和学期正式上课一周内进行,由分院、教研室负责。检查内容包括:教学任务落实情况;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多媒体教学设备、课桌椅及教室灯光完好情况;教学运行情况;教材征订及发放情况;教学文件制定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等。具体要求如下:
1.各分院(部)要组成期初教学检查小组,进行各分院(部)范围内的自查,对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员要按项目逐项检查。教务处对期初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教学任务落实及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包括教学任务落实及调整情况;任课教师教案准备及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编写情况;实验(实习)仪器设备、指导书、实验报告(表格)及实习材料准备情况;教材征订及到库情况等。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尽快整改按要求完成。
3.教学秩序检查。包括:任课教师到位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课表编排与运行情况、教材发放情况等。
4.上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检查。
(二)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和教学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分院(部)为单位自查,确保期中教学检查的质量。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周到十一周期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任课教师教学文件、教学计划运行情况、学生学风、教师教风、课堂与实践教学质量等。
1.教学文件
各分院(部)要组织专人对照有关要求,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授课计划、实验(实训)任务(计划)书、指导书的编订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保证教学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2.教学运行与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课堂教学秩序。特别是调课、停课后的补课情况,检查教师课堂教学纪律,杜绝迟到、早退现象。检查教师授课进度执行情况(含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执行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研活动、教材使用情况、教师调课情况;以及教师在教学中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进、改革的情况等。
检查学院和分院(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分院(部)在自查中应按照学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本部门教学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的整体情况,使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实效,真正起到促进教学、调动师生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3.学生学风
检查内容包括当前学生学习风气,学生上课出勤情况、作业质量和数量、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情况等。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可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参加),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班级所在分院和教务处,以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
4.教师教风
检查内容为当前教师教学的基本状况。包括师德师风、上课准时情况、对教学组织、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学生对教学的需求情况等。检查方式为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收集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各系(部)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可邀请教师代表参加),了解教师教学的基本状况,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学生座谈会要有详细的记录。各教学单位要将信息员反映意见及学生座谈会反映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以改进教学。同时整理形成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情况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
5.课堂与实践教学质量评价
课堂与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是期中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各教学单位要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教师课堂教学。包括教师教学语言、教学组织、课堂管理、课件制作、课后答疑等各个教学环节。认真组织教师听课,同教研室的任课教师要相互听课和观摩,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的项目与期中检查基本相同,重点为教学运行与完成情况及效果分析。检查内容包括本学期各项教学文件和统计表格的填写与完成情况统计,资料整理归档情况;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情况;命题、考试、阅卷和考风考纪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教材预订情况等。
期末教学检查方式以各分院(部)自查为主,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
三、日常教学检查制度
为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和稳定,学院制定了教学督导制度和日常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按照我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进行。教务处组织人员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教师上课和执行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学生出勤、课堂纪律情况。检查的结果由教务处整理和汇总,向全院公布。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分院(部)要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按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进行整改。教务处负责汇总全院检查情况,并适时编发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束后要对各种检查资料进行认真的整理、归档,以作为各类总结、考核、评估的依据。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