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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检查管理办法


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检查管理办法


教学检查是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全院教学各环节实施监控的有效措施。通过教学检查,教学管理部门能够全面了解学院教学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全院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建立由学院、教学单位和教研室组成的三级教学检查小组。

2.学院教学检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和教学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副处长、教学督导室督导员组成。

3.学院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4.教学单位教学检查小组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秘书组成。

5.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日常教学检查主要是在学期内对教学各环节的随机检查。以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自查为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为辅。

日常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学单位及教师的下列工作:

(1)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2)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

(3)教师遵守日常教学时间,课程调整后的补课情况;

(4)教师的课堂教学的组织情况;

(5)学生出勤考核、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

(6)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

(7)开展实践教学情况;

(8)开设实验课情况;

(9)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教学资料归档情况。

2.期初教学检查在开学前一周和开学第一周进行,主要是检查教师开课前的准备情况及开学第一周的教学运行情况。

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学单位及教师的下列工作:

(1)开学前一周的检查包括教师教学资料(教案、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教材等)的准备情况、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等;

(2)开学后第一周主要检查课表的执行情况。

3.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第8~11周,是在学期教学运行一段时间后,在日常教学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关键阶段。

期中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学单位及教师的下列工作:

(1)教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2)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3)作业的批改情况;

(4)各级教学人员的听课情况;

(5)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实习质量;

(6)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7)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

4.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第17周至放假期间进行,是对一个学期教与学整体情况及考试各环节准备情况的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学单位及教师的下列工作:

(1)教师课程进度的完成情况;

(2)试卷命题;

(3)考试前的准备;

(4)试卷评阅;

(5)与教学相关材料的归档情况。

三、教学检查总结

1.教学检查的目的在于督促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的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教学部门自身的职能,全面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对期初、期中、期末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提交给教学主管领导审阅批示。对日常教学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形成专项总结或口头总结的形式进行汇报。

书面总结报告、专项总结和口头总结,检查人均需要对教学检查情况予以真实的反映和汇总,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总结报告由教务处存档,作为年终教学单位合格检查的一项内容。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